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常见问题解答(五)
发布时间:2025-09-29 17:20:49  来源:吉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

?  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?

  (一)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、更新和改造费用;

  (二)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讯、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、养护费用;

  (三)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;

  (四)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应当由物业服务内容的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。